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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隆回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廖向阳
    2021-11-30 12:52:25   转载

    关于隆回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边境的通告为严历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隆回籍人员前往云南边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隆回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确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前往的居民,须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提前3天以上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居(社区)报备,并经派出所将证明材料上报隆回县禁毒和反电作人民战争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前往,避免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被边境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审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按照隆回县禁毒和反电许人民战争指挥部办公室[2021]5号文件“八个一律”措施予以严厉惩戒。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渡人员及其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偷渡行为,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方式:拨打110或各派出所报警电话。隆回县禁毒和反电连人民战争指挥部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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